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吨瑞巴派特、400吨加巴喷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网络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吨瑞巴派特、400吨加巴喷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800元,充分利用原有配套设施及二期预留用地,新建厂房等年产150吨瑞巴派特、400吨加巴喷丁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可达收入2.12亿元,新增利税137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孟经理 电话:1387058223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俊华 电话:1897088414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⑴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现场踏勘及有关资料收集→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编制评价大纲→环境调查、监测、工程分析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分析→编写环评报告书(送审本)→技术审查报告书(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报批(报批本)
⑵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调查和监测,了解评价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收集现有环境资料,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对产品生产进行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掌握项目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特征,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及可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②依据《环评导则》确定的影响预测模式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预测评价结果,论证本工程的工艺方案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③在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选址和拟建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行的环保依据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率,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公众的意见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将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询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意见,公众也可以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下述单位或部门提出
⑴直接向建设单位即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⑵向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
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奉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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